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 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两区两城两融合”的发展思路,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以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按照“重应用、推创新,显特色、固成果”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抓基础、补短板,抓创新、促提升,建设法治化社会信用体系,引导规范社会信用行为,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助力打造营商环境“金”名片,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按照“第一年抓好基础,第二年组织申报,第三年通过评审”的创建步骤,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金昌特色、具有示范作用的社会信用体系,“诚信金昌”迈上更高水平。
2021年,侧重补短板、强弱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构建,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信用监测排名进入全国地级市前100名,达到申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标准,诚信信息系统基本建成,行业信用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侧重创特色、推品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建立,建成并推广一批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创建一批具有一定地域特色和示范作用的信用产品,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明显提升;争取列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2023年,侧重抓提升、固成果,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信用数据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深度融合,力争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通过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1.优化信用工作机构。优化现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建立更加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明确信用管理职责;按照市、县区一体化推进的原则,县区成立信用工作协调推进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人员和工作经费,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运维管理、信用信息的记录、报送和更新及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动县区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一体化,确保创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对照城市信用监测涉及的21个重点领域153项信用制度清单查缺补漏,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全面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机制,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加快完善信用平台
3.提升信用基础设施功能。加快“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大数据平台对接,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丰富完善“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功能。加快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县区及部门信息平台对接和数据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县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加快建设自动化联合奖惩网络系统,并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部门信息平台系统,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化开展,联合奖惩案例自动化生成。(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4.拓宽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社会提供全面的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信用服务。采取在政务服务大厅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信用服务窗口、设置自助信用服务终端等方式,使公众能够便捷查询信用信息、获取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5.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严格依法采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以及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信用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强信用工作者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6.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充分发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基础信用信息全量归集,重点推进公安、法院、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税务、金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司法、人社、电子商务、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邮政、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归集企业基础信息、红黑名单信息、联合奖惩案例信息等应用服务亟需的关键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与国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部门的对接和联系,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应归尽归,全面共享。依托市人口库基础信息,启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形成统一的个人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国网金昌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7.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全面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00%上传至“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公示,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积极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自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8.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存量代码转换和重错码纠正工作,存量代码转换率达到100%,确保重错码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在各自信息系统内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相关业务,推送的信用信息必须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9.提升信用监测排名。落实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重点工作任务,按月报送监测预警指标数据,促进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全国排名不断提升。建立健全县区城市信用监测工作机制,逐步将信用监测延伸至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0.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规范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清单化管理,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推动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根据承诺对象、业务需求的不同,重点推进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以及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数据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示,作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及市场主体享受“快速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的参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11.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规范,各部门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行提交信用信息,作为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12.大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综合研判信用状况,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13.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健全完善“红黑榜”发布机制。深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实施惩戒措施,真正实现“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实施重点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14.加大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国家和省市部署的重点失信领域诚信缺失专项治理,重点开展中央文明委2020年印发的《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的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严重失信主体和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确保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金昌银保监分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15.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管理,及时告知信用主体信用修复条件、程序及修复结果,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建立信用修复档案,保障失信主体权益。逐步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和异议处理机制,建立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常态化机制,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16.探索开展信用大数据监管。构建智能化信用监管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17.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联合奖惩机制。通过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部门、县区、行业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重点探索与省内各市州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现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五)加快补齐信用应用短板
18.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规范信用信息查询流程,加强行政和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查询,将信用记录及信用评级报告的查询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行政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法人、自然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信贷融资、合同履行、社会服务、合作交流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19.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重点扶持培育具有较大规模和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信用信息,开发符合金昌实际的个性化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20.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鼓励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购买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鼓励企业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商务合作等领域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各类机构强化信用应用,在合同履行、信贷融资、招标投标、信用交易、社会服务、合作交流等方面,对信用良好的社会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大力促进市场用信需求,广泛引导用信主体在各应用领域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21.大力推进“信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易+”场景应用,打造包括行政审批、肉菜追溯、扶贫脱贫、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惠民便企应用。积极融入“甘肃信易贷”平台,加快开展集银企对接、信用评价、融资服务、风险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易贷”应用服务,通过创新信用融资新模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金昌银保监分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六)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22.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持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在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文明诚信服务。建立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23.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围绕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商务诚信水平,为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提供基础保障。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实现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税务局、金昌银保监分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24.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医疗卫生、食药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加强信用建设,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和自然人信用建设,在教师、医生、导游、律师、经纪人、第三方咨询机构等重点人群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探索逐步向商业服务、个体工商户群体延伸,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并实现全覆盖,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税务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25.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深化公安、法院、检察院、行政司法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重点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司法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商事诉讼案件进行公正审判,坚决纠正徇私舞弊等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26.加强诚信文化宣传。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典型的文艺作品,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27.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推动诚信“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普及信用知识。面向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学生品德教育相结合。依托社会化培训机构,重点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中深入开展以宣传信用道德、转变信用观念、防范信用风险、使用信用工具等内容的信用知识普及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诚信教育,强化对重点人群的信用知识培训。向社区群众宣传、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将诚信意识渗透到每一位社区居民心中。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页、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增强农村居民信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28.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加强对诚信典型案例与失信惩罚案例的宣传推介,将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优秀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和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等先进事迹,形成诚信典型案例;对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领域进行失信治理中形成的失信案件进行曝光,形成失信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案例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八)积极推动信用建设创新
29.坚持以诚信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围绕社会管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筑牢城市信用基础,营造优质信用环境,夯实文明城市创建根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让诚信成为文明城市最美底色,让诚信浸润到城市的每个角落,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跃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30.积极开展诚信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建立支持奖励机制,支持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广泛开展“诚信好人”“诚信单位”“诚信经营店”“诚信街区”“诚信乡镇”“诚信社区(村)”“诚信园区”等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 、好做法并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金昌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议,解决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创建示范城市为契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科室具体联系”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难点堵点,全面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应用、信用市场培育、信用培训宣传等各方面工作,密切关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平台发布的金昌信用监测状况,对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及时查找问题并整改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网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领域信用创新试点、信用宣传等工作的资金支持,聘请第三方机构为信用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县区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鼓励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建立创建工作督查机制,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加强对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创建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建立考评和奖惩机制,对创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县区及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