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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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昌,现就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施“两区两城两融合”发展思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满意为标准,发扬“历经千辛万苦、说尽千言万语、访遍千企百村、想尽千方百计”的“四千”精神,着力打造“忠心对党、真心为民、公心用权、用心干事”的“四心”干部队伍,以一流作风打造一流发展环境,以一流发展环境推动金昌高质量发展,推动“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坚持主抓直管。把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担当,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坚持问题导向。要透过作风问题看政治问题,找出问题背后的政治端倪,从政治的高度加以解决。透过个性问题看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治。透过工作落实看作风问题,以更严更实的作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透过作风问题看制度问题,从制度层面深挖病因、找出病灶、堵塞漏洞,形成改进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坚持从严从实。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盯住不落实的人,抓住不落实的事,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影响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持之以恒祛歪风、树正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科学运用“四种形态”,以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倒逼作风转变、发展环境优化。

——坚持深化拓展。要以作风建设推动思想解放,促进干部工作理念、服务态度和能力素质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以作风建设推动改革创新,破解发展瓶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以作风建设推动民生改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观念。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深层次、全方位、全链条协调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以过硬作风推动项目落地、产业发展,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打造五大发展环境

以强有力的作风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亲商安商的营商环境、秩序优良的市场环境、充满活力的创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一)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按照“四级四同”的要求,动态调整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大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力度,切实完善线上线下政务事项规范和流程,实现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和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开展线上线下评价,促使服务窗口改作风、提质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府)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将涉及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持续优化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办理模式,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大政务信息有序共享力度,全面推广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全面推广应用掌上APP“金事捷”,构建形成“网上办、邮寄办、掌上办、异地办”等政务服务新模式。编制“不来即享”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让企业和群众及时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大力推行容缺受理和帮办代办预约服务,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做到“进门有人引、见人能办事、办事不求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府)

3.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高效化。按照“审批事项极少、办事流程极简、办事时限极短、办事效果极好”的要求,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以及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等方面,全面推行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持续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力度,市、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再减少10%左右,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开办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材料要件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府)

(二)着力打造亲商安商的营商环境

4.建立完善服务交往机制。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工程”,完善“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工作机制,编制“只要企业定了干、一切手续政府办(除了环保和安全)”和“无事不扰、有事办到”工作流程,主动靠前提供服务。严格执行《金昌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光明磊落同企业家交往,注重“亲”“清”有度,不碰“红线”和“高压线”,主动与企业家交朋友,倾听诉求、了解需求,让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责任单位:各涉企单位)

5.建立完善联系扶持机制。完善市县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制度,出席必要的洽谈签约、客商对接等活动,推动形成企业与市县领导常态化互动机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定期与企业家座谈和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建议制度,形成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建立政企沟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商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表彰奖励,对政治合格、守法经营、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让企业家在金昌恒心恒力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各涉企单位、市工商联)

6.建立完善生活保障机制。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落户限制,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及时落户。建立招商引资企业子女就学机制,保障及时转学入学、就近就学。建立完善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扶持机制,多渠道协助推荐安置家属就业,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安排到市、县区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完善招商引资企业员工享受社保、医疗公共服务机制,持有居住证的按照市民同等待遇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着力打造秩序优良的市场环境

7.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投资权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

8.清理各种隐形壁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大力推进企业照后减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市场主体开放领域,不得设置限制外地企业进入的附加条件。政府机关或个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法违规插手或干预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涉企单位)

9.构建成本优惠的创业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公布保留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推行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费用。规范中介收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0.健全完善产权保护体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建立中小企业产权纠纷维权援助机制,更好发挥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机制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科技局)

11.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效能。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全力打造“食安金昌”。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免罚清单”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动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约束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智慧市场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压减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日常监管中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检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实地检查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

12.加快推进信用社会建设。全力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提升信用基础设施功能,加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县区及市直部门信息对接和数据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完善“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重塑信用,打造法治化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县区政府)

13.提升企业金融供给能力。深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行“政银担”“信易贷”“税务贷”“供应链金融”。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完善“政银企担”协调对接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增信机制。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创建全省金融安全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金昌银保监分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

(四)着力打造充满活力的创业环境

14.建立产业链培育服务机制。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数字经济、新能源、化工循环、资源综合利用、高品质菜草畜“六大”产业链,建立产业链“链长”制,统筹推进产业链企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构建特色产业集群。绘制产业链图谱,建立产业链重点项目库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围绕产业链谋划项目、招引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招商局)

15.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创新平台布局,建设国家级镍钴新材料创新中心,推动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孵化器、镍钴资源综合利用专业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支持3D打印金属材料研究院、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农艺研究院、奶绵羊研究院、苜蓿新品种研究院、绿色食品联合研发中心建设。依托紫金云大数据中心,服务“东数西算”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国家超算中心、区域智能计算中心。围绕发展精细化工,加快建设化工和生物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16.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支持用人单位采取顾问咨询、课题攻关、合作研发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可同时享受金昌市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可同时享受招商引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纳入省级管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协同创新基地,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激励;对落地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建立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机制,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可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通过特设岗位方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17.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转化服务体系,落实创新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推动科技成果直接就地向企业转移转化。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研发,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战略联盟、创新联合体。加强科技研发资源共建共享,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向社会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

(五)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8.健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对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优先安排、优先出台,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制定实施《金昌市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章立制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19.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可监督,执法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可回溯,执法案件审核严格公正全覆盖。建立健全柔性执法机制,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制定公布“两轻一免”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进行适度有效的监管。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检查事项一律取消,实行市、县(区)、乡(镇)联合检查或检查结果信息共享、结果互认。规范涉企收费,严肃查办强制会员付费、变相收费、擅自设立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20.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慎用财产强制措施,合理采取民事执行措施,妥善处理涉企民事纠纷,全力落实“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稳定”的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1.有效增强涉企法律服务保障。加强涉企政策法律宣传宣讲,充分运用全媒体传播渠道,集中宣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强化企业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公益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培育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遇事找法不找人”的法治意识。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高涉及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和公证的质量、效率。常态化推行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制度,采取有效方式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

22.健全涉企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健全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加快各级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法官联系点”制度,加强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有效衔接,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诉前调解全覆盖。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推动市场主体在诉讼前依法高效快捷化解纠纷、解决诉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涉市场主体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监督落实、发展环境测评等制度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谋划、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要坚持把作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推动全市党员干部真转真改,以好作风赢得高速度、快发展。〔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24.增强干事本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优化发展环境的本领能力,涵养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强化国情、省情、市情“公共课”培训,加强理想信念、创新创业和能力素养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加大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培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强化实践锻炼,完善市企干部互派挂职、机关干部基层“墩苗”成长、年轻干部一线练兵提能等机制,大力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为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

25.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对各级党委(党组)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定期对责任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改进督查方式,“四不两直”深入一线,抓实抓准问题,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让数据多跑路,让基层少折腾。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

26.强化责任追究。对在行政审批中赋权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涉企服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在执法检查中任性执法、选择执法,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政务服务“好差评”中出现一次差评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差评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设立“曝光台”,常态化通报曝光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企业不满意、作风不扎实等典型案例,倒逼政策落实、服务优化。持续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既查违规违纪人员的直接责任,又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作风办、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

27.突出正向激励。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注重在一线发现识别干部,让优秀的选优、有为的有位。探索建立优化发展环境评价指标,研究制定考评办法和激励措施,对在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奖励。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出于公心、大胆创新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容错免责,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对诬陷造谣者坚决查处。〔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级党委(党组)〕

28.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平台作用,多渠道多载体多层面宣传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做法举措,充分讲好“金昌故事”,有效推介和展示全市优化发展环境的信心、决心和力度。加大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和取得的成果的总结推广,全面宣传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突出对金昌发展做出贡献企业和企业家的选树表彰,推动形成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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